锦盛新材: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公告
内部控制评价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1]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比均为100%[6] - 公司未发现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3] - 自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无影响评价结论因素[4]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九名成员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9] - 监事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含一名职工监事[10] 业务模式与制度 - 采用以销定产模式,定制化生产[19] - 建立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控制和研发业务控制制度[20][21][22] - 建立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和制度[24] 缺陷评价标准 - 明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和定性标准[35][36] - 确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利润总额定量标准[38] 会议审议与机构意见 -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议案[44][45]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法人治理健全,内控符合要求[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