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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盛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
锦盛新材锦盛新材(SZ:300849)2024-04-24 10:1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或其关联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应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9]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五年以上会计岗位全职经验[5] 独立董事任期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但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4] - 满六年自事实发生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4] 独立董事履职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补选需在60日内完成[16]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代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7] 工作记录与报告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0] 专门会议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31] - 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32] - 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决议须全体过半数通过[33] - 部分事项需经审议[31]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人员支持和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6]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给予适应津贴[38] 会议相关 - 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6]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7]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其他方式[38] 其他 - 行使职权受阻可报告,履职涉信息公司及时披露[38] - 出现特定情形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39] - 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施行,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3][44]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