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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华生物: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康华生物康华生物(SZ:300841)2024-01-08 11:43

康华生物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二)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 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公司经营 稳健,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 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第四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