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特智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酷特智能酷特智能(SZ:300840)2023-11-27 23:58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5]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多次融资应独立设专户[5] - 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5]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募集资金使用与置换 - 到账6个月内可置换自筹资金,需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10]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1]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7] - 超募资金永久补流和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30%[14]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与审议 - 变更用途及使用节余资金达标准需股东大会审议[10]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总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15]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19] - 节余资金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20] 募投项目管理 - 超期限且投入未达50%或搁置超一年应对项目重新论证[9] - 年度实际使用与计划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2] - 董事会半年核查进展并出专项报告[22] - 内审部门季度检查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16] 报告与监督 - 会计师、保荐报告应含超募资金使用等内容[24] - 保荐机构半年现场调查,年度出专项核查报告[24] -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核查结论[24] - 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应分析原因提意见[24] - 保荐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24] 制度相关 - 制度按法规执行,随政策变化修改补充[26] - 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6] - 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