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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特智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酷特智能酷特智能(SZ:300840)2023-11-27 23:58

担保审批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须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2/3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通过[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大会审议[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8] - 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等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须经出席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9] 担保执行 - 公司董事会审核两项以上对外担保申请时应逐项表决,均需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8] - 财务部应跟踪监督被担保人经营、财务等情况,提前两个月通知其做好债务清偿工作[18] - 被担保债务展期并继续由公司担保需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19] 追偿与责任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18]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9] - 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责任人需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19] - 相关人员擅自越权签署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公司追究责任[19] 信息披露 - 董事会应在决议后将对外担保文件报送深交所并披露[22] - 已披露担保事项在被担保人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需及时披露[23]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规定的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