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特智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酷特智能酷特智能(SZ:300840)2023-11-27 23:58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5] 信息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募集、上市公告书、定期和临时报告等[10]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3] 定期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需审计[13]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13]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16]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需及时披露[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需及时披露[20]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由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23]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按规定审批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23] 非标准审计意见处理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报送定期报告时需向深交所提交多项文件[17] 信息披露程序 - 公司在披露信息前需经提供部门核对、证券部草拟、合规审查、领导签发、深交所审核等程序[24]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第一责任人,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是日常信息披露事务主要负责人[25] 文件资料保管期限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相关文件和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28] - 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1]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大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多类主体[30] - 内幕信息知情人自获悉内幕信息之日起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交公司证券事务部备案[34] 财务信息管理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及保密制度规定[35]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监督[35] - 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负责与外部审计沟通,监管、评价内部审计制度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35] 对外宣传管理 - 对外宣传文件发布需向证券部提交,经董事会秘书审核签发书面意见后发布[37]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活动或宣传推广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37]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平等获取[37] - 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其他投资者有相同要求应平等提供[38] 特定对象文件核查 - 公司应核查特定对象文件,存在错误要求改正,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需报告深交所并公告[38] 子公司信息披露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进行披露[21] - 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指派专人管理并及时报告[42] - 子公司应按时提交文件资料,按要求提供情况说明和数据[42] 违规处理 - 因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责任人处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44]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自查并处理责任人[44] - 证券事务部负责调查内幕信息泄露及交易事件,违规者依规定处理[4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