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瑞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审批 - 对外担保须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且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或股东会批准[12]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12] - 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2] - 连续十二个月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且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13] - 连续十二个月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1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担保须股东会审议[12] 担保管理 - 对外担保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3] - 财务部指定人员保存管理担保合同并逐笔登记,关注时效期限[20] - 财务部持续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定期分析财务及偿债能力并报告[20][28] 担保应对 - 被担保人出现重大事项及时了解偿债情况并报告董事会[22]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22] - 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2]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应参加分配预先追偿[22] - 保证人为二人以上应约定保证份额并拒绝超份额责任[22] 担保限制 - 不得对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提供保证[23] - 未经书面同意主合同变更不再承担担保责任[23] 责任追究 - 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追究当事人责任[25] - 责任人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