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评价原则 -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原则[2] 决策机构与责任 - 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最高决策机构和最终责任者[4] 评价工作小组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由内部审计部门牵头,成员含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5] 评价内容与重点 - 评价内容包括公司层面和业务流程层面内部控制,重点是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9] 评价程序 -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含制定方案、组成小组、测试等环节[11] 测试方法 - 内部控制评价测试方法有个别访谈法、调查问卷法等多种[12] 缺陷分类 - 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重要、一般缺陷,还有设计与运行、财务与非财务之分[5][16] 中介机构规定 - 公司可委托中介机构实施评价服务,但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提供[9] 报告流程 - 评价报告经审核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后由证券部信息披露[12] 工作底稿要求 - 评价工作应形成工作底稿,记录评价要素等[9]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 - 按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重大≥基准1.5%,重要0.5%≤<1.5%,一般<0.5%[16] - 按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重大≥基准3%,重要1%≤<3%,一般<1%[16]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 - 重大指总体影响水平超过资产总额的3%,重要超1%但<3%,一般<1%[18] 缺陷报告要求 - 一般、重要缺陷至少每年报告,重大缺陷应立即报告[21] 缺陷报告对象 - 重大和重要缺陷及整改方案报董事会等审定,一般缺陷报公司经理层[21] 报告时间规定 - 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为12月31日,应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24] 报告批准与报出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对外报出[24] 缺陷整改措施 - 公司应及时对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采取整改措施,控制风险并追究责任[21] 报告编制部门 - 公司内部审计部应按相关规范和办法编制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3]
派瑞股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