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瑞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决策 - 对外投资分长短期,短期持有不超一年可随时变现,长期一年内不能或不准备随时变现[7]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之一,需股东会审议[8][9] - 除需股东会审议的,其他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0]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之一,应及时披露[11] - 子公司不得自行对其对外投资作出决定[13] 对外投资管理 - 股东会、董事会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决策[1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重大对外投资项目审议,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项目分析与评估[15] -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责任人,负责项目实施及汇报进展[15] 对外投资处置 - 当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6种情况出现,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20][21] - 当投资项目不符合公司中长期规划等5种情况出现,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2] 派出人员管理 - 派出董监高需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等多项条件[26] - 派出董监职责包括执行决议、出席会议等[28] - 派出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职责实现投资保值增值[28] - 派出人员每年需签资产经营责任书并提交述职报告[29] - 公司对派出董监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奖惩[29]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司制度[31] - 新建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32] - 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33] - 子公司重大事项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3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