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现代: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3] - 选聘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7] 选聘条件 - 新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4]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5] - 承担上市审计业务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2年[5] 评价与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以满足要求的所有事务所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事务所等情形应保持谨慎[10] - 续聘时对事务所工作和质量评价为肯定提交董事会,否定则改聘[12] - 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21] 其他要点 - 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或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13] - 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应说明相关情况和原因[14]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 出现8种情况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6]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存在5种严重情形,公司不再选聘[2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