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现代: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金现代金现代(SZ:300830)2024-04-12 14:54

担保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2/3以上董事同意[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大会审议[4]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需股东大会审议[4]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4] 借款审议规则 -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每年度内单笔借款发生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借款及相关抵押、质押事项[6] - 董事会审议批准每年度内单笔借款发生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的借款及相关抵押、质押事项[6] 信息披露与监督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破产等情形公司需及时披露[8] - 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部门负责对外担保统一登记备案管理[15] - 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部门按季度填报对外担保情况表[15] - 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部门跟踪监督被担保人经营和财务情况[1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审核两项以上对外担保申请时每项均需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14] -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担保事项决议时利害关系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14] -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重大合同需征询意见[15] - 被担保债务展期需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需履行审核批准程序[16]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9] - 相关人员擅自越权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公司追究责任[19] -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控股子公司适用本制度[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