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现代: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金现代金现代(SZ:300830)2024-04-12 14:56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关联交易[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需报告关联交易[10]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11] 需关注事项 - 1/3以上监事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需关注[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关注[15] 股东报告事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形股东应报告公司[18][7] 董监高职责 - 董监高获悉控股股东等资信恶化应关注关联交易等[19] - 董监高核查信息披露文件不符应纠正或报告[22]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 重大信息报告人应面谈或电话报告并2日内交书面文件[21] - 董事会秘书分析重大信息并提请披露[21]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原因、协议等[21]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3] 第一责任人相关 -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包括多类人员[25]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26] 责任追究 - 发生重大信息未上报追究报告人责任[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