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人员和机构[5]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8] 信息披露形式及时间 - 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17]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21] - 半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21]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1] 业绩相关披露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应在年度报告中说明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及改善措施[29]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34] 重大事项披露 - 董事长、总裁等人员变动,公司应及时披露[3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公司应及时披露[3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37] - 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超30%,公司应及时披露[37] - 重大合同金额达标,公司应及时披露或履行额外义务[43][47][53][54] 交易相关披露及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等指标达标,公司应及时披露[53] - 重大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相关报告[57][59][70] 财务资助与担保披露及审议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达标需审议并披露[60][61] - 公司提供担保达标需审议并披露[65][66] - 被担保人异常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担保事项[67] 会计相关披露及审议 - 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大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0]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影响大需披露[81][83] 诉讼仲裁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达标需及时披露[84] 关联交易披露及审议 - 关联交易金额达标需披露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0] 信息披露责任与机构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107] - 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负责人是董事会秘书[110] 其他规定 - 公司可豁免披露可能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等情况的信息[105] - 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32]
金现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