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 - 2023年度利润分配以93,559,091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4股,预计转增37,423,636股[2] - 2023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8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5,012,745.51元(含税)[2] -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5.61%[2] - 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93,559,091股变更为130,982,727股[3] - 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3,559,091元变更为130,982,727元[4] 公司章程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修订条款详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5]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5] 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需审议[12]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13] - 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1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13] - 交易标的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审议[13] - 交易标的年度相关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300万元需审议[13] 股东大会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8] -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包括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等[8] -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事项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9]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8] - 股东大会选举监事可根据章程或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两名以上监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15]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6]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16]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16] - 独立董事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董事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日内披露情况[17] - 董事辞职生效或任期届满需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在其公开前有效,且不得利用核心技术与商业秘密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17] 董事会 - 董事会职权包括召集股东大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多项内容[17][18]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18] -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18][20]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5日以前(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特殊或紧急情况不受此限[19]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方式,临时会议可在保障董事表达意见前提下用传真等方式进行并决议[19] 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等事务,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20] - 有《公司法》规定情形等6种情况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20] - 董事会秘书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20] -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21] 信息披露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21]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1] -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派股利,一般进行年度分红,也可中期分红[21]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22] 重大投资与分红比例 - 重大投资计划指一年内购买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单项购买超净资产10%,对外投资超净资产10%及以上[2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2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2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23] 其他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24] - 公司通知以传真方式送出,传真发出之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24]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25] - 债权人自接到相关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5] - 公司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25]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的应在45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26] - 不同语种或版本章程与中文版有歧义时,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26] - 章程中“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6]
建科机械: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