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杰微纤: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章程修改 - 公司需修改《公司章程》,议案待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独立董事规定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3] - 新增独立董事职责,包括监督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等[5] - 新增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5][6]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应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同意[7] 重大关联交易 - 拟与关联自然人达成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达成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的关联交易,应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6] 专门委员会 - 专门委员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7]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7] - 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且担任召集人[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8] 利润分配政策 - 董事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须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全体独立董事表决同意[9] - 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须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9]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9] - 公司当年盈利但现金分红比例低,股东大会表决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