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杰微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提名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6] - 研究当选条件形成决议交董事会审议[8] 会议相关规定 -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可通讯表决[11] 工作细则施行 -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