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3][4] 议案提出与审议 - 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5] - 选聘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2] 选聘要求 - 采用公开选聘方式,通过官网等渠道发布选聘文件,结果及时公示[7]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7] - 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单独评价打分并汇总得分[7] - 评价审计费用报价得分公式: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 -∣选聘基准价 - 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9] 其他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0]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2]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执业质量处罚及立案调查情况[5]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4] - 发现问题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责任人[14] - 经股东大会决议可解聘事务所,违约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14] - 情节严重可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14] - 事务所存在特定严重行为,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14] - 制度中“不高于”或“不低于”包含本数[16]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其他规定为准[1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6] - 制度所属公司为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24年6月17日[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