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陈志平)
候选人资格 - 已通过力合科技第4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1] - 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资格证书[1]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3] 持股与任职限制 - 候选人及直系亲属非特定股东,不在特定股东任职[4] - 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控股股东附属企业任职[3][4] 合规情况 - 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多项法律和规定[2] - 最近十二个月无不适情形,未受相关处罚和谴责[4][5]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三家,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5] 业务往来情况 - 非为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服务人员,与公司及其关联方无重大业务往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