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左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1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 事人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