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任职 - 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特定受罚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5]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1] - 应由特定高级管理人员担任[8] 聘任解聘流程 - 聘任前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报送资料[11] - 上市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5] - 出现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15] 证券事务代表 - 聘任秘书同时聘证券事务代表协助[12] - 任职条件参照秘书,需培训合格证书[13][14] 履职要求 - 接受多方指导和考核[23] - 保管会议文件、记录并建档[18] - 筹备股东大会,核对股东资格[19] - 公告股东大会决议,管理保存文件[20] 会议通知 - 年度股东大会二十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十五日前通知并公告[19] 违规处分 - 交易所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等处分[23][24] 细则规定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生效[28] - 修改及解释权属董事会[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