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科激光:《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锐科激光锐科激光(SZ:300747)2024-04-01 12:3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7]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职务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应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2]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2][13] - 连续两次未参会,董事会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专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同意[27] - 2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提出延期[32]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9]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1] 工作保障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和费用[33][34]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5] 制度更新 - 2022年12月审议通过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终止[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