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嘉设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汉嘉设计汉嘉设计(SZ:300746)2024-03-14 10:28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达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9]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9]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1]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1] 协议签署与资金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或独立财务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2]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3] 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9] 协议终止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超募资金使用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16]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超募资金累计不得超总额30%[16] - 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1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1] 检查与审核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0]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1] - 公司需在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中披露鉴证和核查结论[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