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数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截至目前,刘辉先生的限购期已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3 年 9 月 25 日为暂缓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刘辉先生符合《公司法》、《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