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临时股东大会相关流程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提议后,应在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3]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3]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总次数二分之一,应书面说明并披露[3] - 除特殊情形外,董事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特殊情形下需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4] 董事会临时会议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4]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能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5] 重大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关联交易除外),应现场召开全体会议,董事不得委托他人出席或以通讯方式参加[5][6] 专门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6]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6] 专门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其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建议[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建议[7] 现金分红相关 - 公司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研究论证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8] -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8] - 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公司应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并及时答复[8] -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8] 公告信息 -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时间为2024年6月3日[9]
百邦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