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国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1名是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半数委员选举产生[4]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例会每年至少两次,每季度至少一次[13]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4] 其他 - 审计部门为日常办事机构[5]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4] - 规则自董事会通过施行,解释修改权归董事会[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