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国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新余国科新余国科(SZ:300722)2023-12-04 08:57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经选举产生[7]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紧急时可随时通知[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8] 职责与程序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7] - 考评程序含述职、评价等并报董事会[10] 薪酬审议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2] 规则施行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修改权属董事会[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