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超6年[4] 董事提名 -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5]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6]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指标占公司相应指标10%以上但不超过50%等情况,由董事会审议批准[9]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审议批准,超标准的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0] 担保与融资 -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特定对外担保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1] -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时,特定流动资金融资金额情况应及时披露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11]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提供担保除外)等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并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2]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与会人员[1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15]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5]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17] - 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不得行使表决权,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董事会作出普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定事项须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由董事长提名,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董事会聘任,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20] 董事长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1] 董事任职限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能担任董事[33] 其他规定 - 董事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董事,应书面报告聘任理由和离任后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并对外披露[34] - 审计委员会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21] - 特定事项应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董事会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7][28] - 董事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应遵守相应制度和关注要点[41] - 公司为特定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关注其他股东情况[44] - 逾期财务资助款项收回前,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提供财务资助[44] - 董事会应在收到董事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50]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辞职报告生效后或任期结束后5年内不当然解除[51] - 董事任职期间出现法定不得任职情形应及时离职[51] - 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出现应离职情形,经申请和同意离职期限可延长,最长不超3个月[52]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54] - 本规则修改由股东大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批准后生效[54] - 本规则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55]
新余国科:董事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