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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国科:《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新余国科新余国科(SZ:300722)2023-12-04 08:58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 公司符合特定情形可修改章程存续[1] 股东大会规则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 - 部分提案除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特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独立董事规则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3]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5] 董事会规则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5]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5] 审计委员会规则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7] 关联交易规则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特定金额和占比的关联交易,需由董事会审议批准[5] 其他规则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年报披露后等时间就现金分红方案说明[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须经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提前委任[1]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