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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川智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海川智能海川智能(SZ:300720)2024-04-28 07:55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9] 项目论证与节余处理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需重新论证[16]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6]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17] 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9]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20] - 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超超募资金30%[26]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需股东大会审议[27] 协议与账户管理 - 公司应在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9] - 募集资金存于董事会批准专户,数量原则不超项目个数[8]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招股或募集说明书资金用途,需股东大会决议[14] 资金使用范围 - 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等财务性及高风险投资[14] 内部审计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9] - 董事会收到审计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9]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9]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30] 外部审核与检查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30] - 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31]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违规处理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重大违规或有风险,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向深交所报告披露[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