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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隆光电: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万隆光电万隆光电(SZ:300710)2023-12-11 10:21

独立董事任职规定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提名人需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才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满六年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三十日内提请撤换[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4]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计投票制[13]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1]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1] - 对特定借款或资金往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审议事项[25]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本人应至少保存十年[25] 其他规定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上市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8] - 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仍有效[28]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0]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0]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30] - 与日后规定不一致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3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