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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聚灿光电聚灿光电(SZ:300708)2023-09-13 10:34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监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 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 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监事的情形等。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 举董事、监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 事或监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 以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 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 投向多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第三条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