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聚灿光电聚灿光电(SZ:300708)2023-09-13 10:34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司") 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 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聚灿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法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 (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