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办理归 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 14 名激励对象 2022 年绩效考核结果均为 X≧ 80,可按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的 100%归属。上述 14 名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可归 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拟归属的 14 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