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8月修订)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 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非独立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非担任独立董事 职务的董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 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 名,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