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8月修订)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 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