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8月修订)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 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确保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业绩、形象、决策等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 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重 大事项,若对公司业绩、形象、决策等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应参照本制度 履行重大事项内部报告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事务,公司证券部负 责各重大事项内部通报义务人报告的重大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