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3年8月修订)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 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聚灿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 规范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是指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 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 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被问责人")。 第五条 公司内部问责坚持下列原则: 第二章 问责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