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 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陆叶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陆叶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 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能够胜任岗位职责要求。公司关于聘任的提名、聘 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