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源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创源股份创源股份(SZ:300703)2023-12-25 09:04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4]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应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9]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0]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0]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6] 会议相关 - 公司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7]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13] 决策事项 - 关联交易、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被收购决策及措施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公司协助职责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确保信息畅通[19] - 保证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19] 其他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0] - 聘请专业机构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