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源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非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无人有权签署法律文件[3] - 符合特定条件可担保,不符但风险小的经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也可[5][6] - 七种情形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0][12]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应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16] 申请要求 - 申请担保人需提供至少七类资信状况资料[6] - 六种情形或资料不充分,不得提供担保[7] 担保措施 - 对外担保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除外[12]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9]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资信调查、建立备查台账等多项职责[14]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16] 风险控制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督促偿债,未履行则采取补救措施[17] - 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17]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偿债能力等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17] - 同一债务有多个保证人按份额担责,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责任[17]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17]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需及时披露[19] - 对外担保事项需在指定报刊披露相关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20] 违规处理 - 违反担保管理制度,董事会视情况处分责任人[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