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源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信息管理与登记 - 内幕信息管理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2]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内部信息日常管理[3] - 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知情人档案[11] - 董事会秘书应同时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12]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2] 保密与限制 - 未经批准,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4] - 知情人应做好保密,不得内幕交易或操纵价格[5] - 需将内幕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18] - 控股股东不得滥用权利获取信息,讨论应控制范围[20][21] - 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确认保密协议或承诺[22] 违规处理 - 知情人违规造成损失,董事会给予处罚[20] - 保荐人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0] - 应在报告和公告后五个交易日自查买卖情况[20] - 知情人操纵股价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0] 制度实行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