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项工作[4][5] 董事会秘书保障 - 公司应保障董事会秘书地位及职权,确保其有时间精力履职[7] -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组织保障,设立证券事务管理部门[8] - 公司应建立董事会秘书工作协调机制和激励机制[8][9] 董事会秘书任职 - 董事会秘书任职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10]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1]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备案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应提前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和宁波证监局备案[11] -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公司应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15] 董事会秘书合同与报告 - 公司应与董事会秘书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12] - 董事会秘书应于每年5月15日或离任前提交履职报告[12] 董事会秘书空缺处理 -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超半月或无故辞职、离职,公司应5个工作日内备案,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3]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13]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并公告[18] - 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告季度报告[21] - 每个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告半年度报告[2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公告经审计的年度报告[21] -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重大事件需在发生后的二个工作日内披露[22] 其他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4] - 公司营业经营用主要资产的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24] 董事会秘书违规处理 - 董事会秘书工作失职致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一年内多次出现问题需问责[28] - 董事会秘书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应终止聘任[30] - 董事会秘书履职出现重大错误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公司董事会应终止聘任[30] - 董事会秘书违反规定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公司董事会应终止聘任[30] - 公司董事会应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终止对出现特定情形董事会秘书的聘任[30]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2]
创源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