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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合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电工合金电工合金(SZ:300697)2023-12-21 08:4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有违法犯罪或受处罚记录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1]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但不超六年[13]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 履职与职责 - 提前解除职务或辞职应披露理由[14][15] - 致比例不符规定应60日内补选[14][15]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应解除职务[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等保存10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6] 专门会议 - 提前3日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28]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8] - 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30]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为举手或投票[30] - 特定事项经出席会议过半数同意实施[30] 公司支持 - 提供审议事项资料,保障会议召开[31]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34]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34] - 及时发会议通知,保存资料10年[35]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给予津贴[3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40]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