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弘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李建成 陈京琳 闫晓慧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2、关于 2023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协 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且均已履行了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 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