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环保: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