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信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初评小组及权重 - 初评工作小组人数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6]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审计费用与聘任期限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相关情况和原因[10]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11] 审计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1] 流程与决策 - 审计业务约定书签订后,审计部1个工作日内提交资料给董事会办公室[7] - 聘用或解聘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选聘与评估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了解其胜任能力的方式,公开选聘应发布文件[7] - 公司应每年评估会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审计服务质量确定聘用安排[13] 改聘相关 - 改聘应披露解聘原因等信息,除特定情况外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4]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5] 其他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审计委员会应报告董事会并依规处理[18]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8]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