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恩设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杰恩设计杰恩设计(SZ:300668)2023-12-13 10:16

财务资助限制 - 超募资金补流后十二个月内,不为控股子公司外对象提供资助[3] - 不为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资助[6] - 逾期未收回时,不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8] 审议规则 - 被资助方资产负债率超70%,资助事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5] - 单次或累计资助超净资产10%,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5] - 董事会审议资助,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5] 其他规定 - 对参控股子公司资助,其他股东原则上按比例资助[6] - 披露资助事项,公告概述及被资助方情况[10] - 被资助方未及时还款,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1] - 财务部门负责资助风险调查、手续及监督[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