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恩设计: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报告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人员适用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 - 非3、4项交易多指标超10%且部分超一定金额需报告[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报告[7]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超30%需报告[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较大需报告[10] 报告义务人及方式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监高、部门负责人等[12] - 报告义务人可指定联络人,联络人报证券部备案[12]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及其联络人主动告知重大信息[12]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3] 报告流程及责任 - 签署涉及重大信息文件应知会董秘[14] - 高管敦促部门和子公司收集报告重大信息[14] - 知情人保密,不得内幕交易[14] - 部门和子公司人员对信息报告担连带责任[14] - 未及时准确报告或泄密致违规,相关人员担责[16] 制度生效及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