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恩设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会议通知与召集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限[2]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3]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3] - 表决一人一票,决议需全体过半数通过[3] 会议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会议讨论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需会议审议过半数同意[4] 会议其他规定 - 原则现场召开,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2]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出席者有保密义务[5] 制度执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及修改[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