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信息:中孚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超二分之一[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4] 审计委员会职权与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董事会应尽快增补委员[5]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8]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8] -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需提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提前二天通知[16]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21]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7]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制定政策、流程及内控,监督选聘过程并提建议[8] - 应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可能性[11]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定 - 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议案需遵循法规、章程及办法规定[17] - 应有记录,委员需签名,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7]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17] - 出席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7]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7] - 提审议意见未被董事会采纳,公司应披露并说明理由[17]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法规、章程规定执行[19] - 工作细则与法规等抵触时按法规、章程规定执行[19] - 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9]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